9499www威尼斯課外6學分管理實施細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落實《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要求,大力推進素質教育,提高人才培養質量,提升學生創新意識和實踐能力,促進學生全面發展,推動良好校風、學風的形成,努力提高本科教學質量,特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凡威尼斯官網全日制本科學生在校期間必須取得規定的課外學分6分(其中必選課外學分4分)及以上,專升本學生3分(其中必選課外學分1分)及以上方可畢業。符合轉專業條件的學生轉入本校其他專業學習,轉專業前獲得的課外學分可到轉入專業累計。轉至校外學習,應按轉入學校的規定辦理。
第三條 必修課外學分認定為兩大類,即:必選課外學分和任選課外學分。內容包括:社會實踐、科技文化體育活動、學科競賽、承擔社會工作等。必選課外學分滿分為4分,任選課外學分不設上限,二者相加為課外學分總分。
第四條 課外學分認定部門為各系課外學分認定小組,審核部門為課外學分管理指導委員會。
第五條 課外學分申報管理
(一)學校成立必修課外學分管理指導委員會,由學校分管學生工作的領導擔任委員會主任,教務處、學生處、院團委、招生就業處及各系部分管學生工作的負責人為委員會成員;
(二)各系部相應成立課外學分認定小組來開展這項工作,課外學分認定小組由各系部主管學生工作的領導、團總支書記、專職輔導員、班主任組成,主管學生工作的領導任組長;
(三)學生持《9499www威尼斯課外學分申請表》、《9499www威尼斯課外學分登記表》和相關材料及時向所在各系部課外學分認定小組申請、認定并登記;
(四)各系部應每學年統計一次學生取得課外學分的情況,填寫統計表報院團委,院團委審核簽字后登錄學分。
第六條 每位學生在校期間應認真修滿至少6個課外學分,超出部分不置換課內學分(依據教務處相關規定進行學分置換的部分除外)。
第二章 必選課外學分
必選課外學分由以下三個方面構成,共計4分,三個方面的學分之間不能互相沖抵。
第七條 社會實踐活動學分(滿分2學分)
學生個人在校期間開展社會實踐活動,并撰寫社會實踐調查報告,經系學生工作辦公室審核通過的,每份實踐報告獲得1學分。獲得學院組織的大學生社會實踐活動立項并完成的社會實踐項目的團隊,經院團委審核通過的,團隊成員每次獲2學分。
第八條 就業指導講座、心理健康講座學分(滿分1學分)
學生在校期間參加4次由學院或系部組織的就業指導講座或心理健康講座計1學分,該講座由學生處、招生就業處或各系部組織。
第九條 學術講座(報告)學分(滿分1學分)
學生在校期間參加8次由學校或各系部組織的學術講座(報告)計1學分,學術講座的有效性由主辦部門或各系部認定。
第三章 任選課外學分
第十條 職業資格認證
學生在校期間獲得國家承認的職業資格認證證書,如會計從業資格證、微軟認證網絡工程師 MCSE、OSTA認證系列、建筑類七大員(施工員、質檢員、安全員、預算員、材料員、監理員、造價員)等職業資格認證證書的,經系部審核,獲得2個學分。
第十一條 課外文體活動學分
學生在校期間積極參加學校、院系、班級組織的課外文藝、體育活動。參加次數不低于開展活動次數的70%獲得2學分,由學生所在班輔導員檢查認定。
第十二條 學生在校期間完成校內大學生科技創新、創業項目,并經專家組驗收合格的,主要項目負責人記2學分,其他人員每人記1學分,主要負責人人數不超過團隊人數的40%。
第十三條 在各級政府主管部門或學校科研主管部門組織的科技成果評選中獲得獎勵者,參照以下標準記相應學分:
(一)國家級獎記4學分,各獎級按1學分遞減,最低記2學分;
(二)省部級獎記3學分,各獎級按1學分遞減,最低記1學分;
(三)校級:最高獎級記2學分,各獎級按1學分遞減,最低記0.5學分。
第十四條 參加科學研究、發明創新、技術開發并獲得專利授權者,參照以下標準記相應學分:
(一)申請發明專利成功者,每項第一專利人記4學分;
(二)獲得實用新型專利授權,每項第一專利人記3學分;
(三)獲得外觀設計專利授權,每項第一專利人記2學分;
(四)第一專利人以下,根據排名按0.5學分遞減。
第十五條 在正式刊物上發表學術論文(論文發表者作者單位名稱署名為9499www威尼斯)者,參照以下標準記相應學分:
(一)被SCI,EI,SSCI,ISTP收錄論文,每篇記4學分,作者排名前5名有效;
(二)以第一作者身份在國內核心期刊上發表的學術論文,每篇記2學分,其后根據作者排名按0.5學分順次遞減,最低記0.5學分;
(三)以第一作者身份在公開出版刊物(含增刊)上發表學術文章、科普文章,每篇記1學分,其后根據作者排名按0.25學分順次遞減,最低記0.25學分。
第十六條 發表文學、藝術作品,出版專著和譯著,參照以下標準記相應學分:
(一)出版專著和譯著,每部第一作者記4學分,其后根據作者按排名0.5學分順次遞減,最低記1學分;
(二)在國家級報紙、雜志上發表文學、藝術作品,每篇第一作者記3學分,其他合作者記1.5學分;
(三)在省市級報紙、雜志上發表文學、藝術作品,每篇第一作者記2學分,其他合作者記1學分;
第十七條 學科競賽
(一)學科競賽包括學校(國家、省部級)組織的各項學科競賽,如數學建模、CCTV大學生英語競賽、“挑戰杯”競賽等。
(二)參加學科競賽及獲獎,參照以下標準記相應學分:
1.由學校組織參加國家、省市級各類學科競賽的選定參賽人員,完成集訓任務并代表學校參賽者,每人分別記3、2學分;
2.獲國家級獎:最高獎級記4學分,各獎級按0.5學分遞減;
3.獲省部級獎:最高獎級記3學分,各獎級按0.5學分遞減;
4.獲校級獎:最高獎級記2學分,各獎級按0.5學分遞減;
5.獲系級獎:最高獎記1.5學分,各獎級按0.5學分遞減;
(三)若一次競賽的成績獲得多次獎勵,按可得到的最高學分計算,不得累加。
(四)各學科競賽的級別由教務處、團委認定。
第十八條 體育競賽
(一)體育競賽主要是指學校組織的體育競賽,以及參加國家、省市級體育競賽。
(二)參加體育競賽,參照以下標準記相應學分:
1.經所在各系部選定參加學校各種體育競賽前八名者,第一名記1學分,其后按0.1學分遞減,最低記0.1學分;
2.凡由學校選定參加省級及以上各種體育競賽活動者,每人記1學分,獲競賽前八名者,第一名記4學分,其后按0.5學分遞減,最低記1學分。
(三)同一次比賽,同時獲得個人和集體獎者,按最高分獎項記分,不得重復記分;同一競賽不同項目同時獲獎者,只記最高獎項所得學分。
(四)凡破全省大學生運動會比賽及以上級別記錄者,記4學分;破校記錄記2學分;達到健將等級標準的,記3學分。
(五)各競賽級別由體育教學部認定。
第十九條 其他競賽
(一)其他競賽包括院團委、教務處、學生處、校學生會、各教學系部團總支、大學生藝術團,以及在院團委正式注冊的各類學生社團組織,面向學生開展的各種講演、征文、辯論、文藝演出、知識競賽等。
(二)學分認定標準
1.受學校委派,對外代表學校參加全國性征文、辯論、講演、各種知識競賽、文藝演出等活動的參賽者,最高獎級記4學分,各獎級按1學分遞減,最低不少于1學分。集體項目非主要成員學分減半,主要成員人數不超過總人數的40%;
2.受學校委派,對外代表學校參加省市級征文、辯論、講演、各種知識競賽、文藝演出等活動的參賽者,最高獎級記3學分,各獎級按1學分遞減,最低不少于1學分。集體項目非主要成員學分減半,主要成員人數不超過總人數的40%。
3.參加由院團委、教務處、學生處等部門主辦的校級征文、辯論、講演、各種知識競賽、文藝演出等活動的參賽者,最高獎級記2學分,各獎級按0.5學分遞減,最低不少于0.5學分;集體項目非主要成員學分減半,主要成員人數不超過總人數的40%。
4. 參加由各系主辦系級征文、辯論、講演、各種知識競賽、文藝演出等活動的參賽者,系級最高獎級分別計1學分,各獎級按0.25學分遞減,最低不少于0.25學分,集體項目非主要成員學分減半,主要成員人數不超過總人數的40%。
第二十條 擔任社會工作
(一)擔任班級干部一年及以上,根據表現獲得0—1.5個學分。
(二)擔任系級學生干部一年及以上,根據表現獲得0—1.5個學分。
(三)擔任院級學生干部一年及以上,根據其表現獲得0—2個學分。
(四)參加學校大學生藝術團、校運動隊、國旗護衛隊、大學生救援隊、大學生服務隊活動滿一年及以上,根據表現,獲得0—1.5個學分。
(五)參加學校批準成立的學生社團活動一年及以上,根據表現,獲得0—1.5個學分。
(六)參加學校廣播臺、電視臺、記者站、院報編輯等社會活動一年及以上,根據表現,獲得0—1.5個學分。
(七)參與由學校或各系部組織的青年志愿者活動,根據表現,每次獲得0—0.25個學分。
(八)擔任社會工作的學分視其工作崗位,分別由輔導員、系團總支、學生工作處、院團委認定。
第二十一條 任選課外學分說明
(一)一項目在不同級別層次上獲獎,按最高級別計相應學分,不重復計分。集體獎和個人獎重復,按較高級別計相應學分。
(二)兩人及其以上合作獲獎的項目,根據排名順序按0.25學分遞減,最低不少于0.25學分。
(三)任選課外學分不可沖抵必選課外學分。
第四章 課外學分認定、存檔、檢查、監督
第二十二條 學生在每年的6月20日至7月1日持《9499www威尼斯必修課外學分申請表》、《9499www威尼斯必修課外學分登記表》及相關材料(如獲獎證書、作品、論文、證明材料等),到所在各系部課外學分認定小組登記,各系部課外學分認定小組在當年7月10日前予以認定;畢業班學生在每年的4月10日至5月20日到所在各系部課外學分認定小組登記,各系部課外學分認定小組在當年5月30日前予以認定。
第二十三條 學生的課外學分材料應按專業、班級裝入材料袋(1、有記錄內容的課外學分申請表;2、證明材料)。凡取得省市級以上獎勵,在國內外正式刊物上發表學術論文、文學作品,獲得專利授權的,這些學生的必修課外學分材料應長期保存在各系部。
第二十四條 各系部課外學分認定小組每學年結束前將本學年學生課外學分的得分情況予以公布,以便監督。
第二十五條 凡經查實弄虛作假者,取消該項目所得學分,并扣等量學分,情節嚴重者予以處分。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六條 本實施細則從2012級本科生起實行。2011級學生及之前本科生依照原課外學分細則管理。
第二十七條 本實施細則由院團委、教務處、學生工作處、招生就業處負責解釋。